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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綱要》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教社政〔2001〕1號),特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以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為重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推進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堅持重在建設、立足教育的方針。根據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建設、制度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教學研究;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提高大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促進大學生心理素質與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的協調發展,增強高等學校德育工作的時代感以及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推進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堅持以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堅持科學性原則,防止唯心主義、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干擾,確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 2.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大學生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講授心理健康知識,開展輔導或咨詢活動,幫助大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社會生活的適應能力,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幫助他們處理好環境適應、自我管理、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交友戀愛、求職擇業、人格發展和情緒調節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進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內容 3.宣傳普及心理科學基礎知識,使學生認識自身的心理活動與個性特點;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使大學生認識到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心理健康對成才的重要意義,樹立心理健康意識。 4.培訓心理調適的技能,提供維護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質的方法,使大學生學會自我心理調適,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時調節負性情緒;使大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科學、有效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自覺地開發智力潛能,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大學生樹立積極的交往態度,掌握人際溝通的方法,學會協調人際關系,增強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使大學生自覺培養堅韌不拔的意志品質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 5.認識與識別心理異常現象,使大學生了解常見心理問題的表現、類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識,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各種心理問題。 6.根據大學生活不同階段以及各層次、各學科門類學生、特殊群體學生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實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點放在適應新環境等內容上,幫助他們盡快完成從中學到大學的轉變與適應;二、三年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幫助他們了解心理科學基礎知識、初步掌握心理調適技能以及處理好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交友戀愛、人格發展等方面的困惑為重點;對子畢業生,要配合就業指導工作,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職業特點,客觀分析自我職業傾向,做好就業心理準備。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要針對大學生普遍存在的、較為集中的心理問題安排專題教育。要特別重視經濟困難學生等特殊群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徑和方法 7.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以課堂教學、課外教育指導為主要渠道和基本環節,形成課內與課外、教育與指導、咨詢與自助緊密結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網絡和體系。 8.按照中宣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兩課”課程設置的規定及其實施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社科[1998]6號)以及《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試行)》、《思想道德修養教學大綱》的要求,在思想道德修養課中,科學安排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各高等學校應創造條件,為大學生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的課程或專題講座、報告等。 9.高等學校的教職員工,特別是教師要樹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識,科學實施教育教學工作。班主任、政治輔導員不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發揮作用,也要在增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中發揮積極作用。 10.重視開展大學生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各高等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系,開展經常性的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要以發展性輔導或咨詢為主,面向全校學生,通過個別面詢、團體輔導活動、心理行為訓練、書信咨詢、電話咨詢、網絡咨詢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大學生提供經常、及時、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輔導或咨詢機構要科學地把握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務和內容,嚴格區分心理輔導或咨詢中心與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承擔工作的性質、任務。在心理輔導或咨詢中發現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要將他們及時轉介到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11.積極創造條件,運用具有較高信度與效度、適合我國國情的心理評估工具,為實現大學生心理問題的早期發現、及時干預和跟蹤服務提供參考,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12.充分利用高等學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絡、校刊、校報、櫥窗、板報等宣傳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健康、高雅的氛圍,陶冶大學生高尚的情操,增強學生相互關懷與支持的意識。 13.大力開展有益于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課堂活動。高等學校要積極支持大學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團,通過舉辦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活動,強化學生的自覺參與意識,提高廣大學生學習心理健康知識的興趣,加深對心理知識的理解,解決一些在學習、生活中產生的心理困擾,達到自助與助人的目的。開展第二課堂活動,要配備專門的指導教師,以正面教育引導為主。 四、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管理以及師資隊伍建設 14.教育部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籌規劃。組織國內心理科學專家、學者,以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際工作者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研究、咨詢、評價和指導;組織編寫師資培訓使用的正式教材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科普讀物;組織開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高等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教育工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德育工作管理體系中,積極支持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高等學校要成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德育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或副校長任組長,并明確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協調和組織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學、科研以及輔導或咨詢工作。各高等學校應進一步完善或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體制和體系,充分利用有關資源和條件并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工作,保證經費投入,為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5.要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建設一支以專職教師為骨干,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專職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要少量、精干,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編制可從學校總編制或專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編制中統籌解決,原則上應納入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管理序列,評聘相應的教師職務。設有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機構的高等學校,也可納入相應專業隊伍管理序列。兼職教師和心理輔導或咨詢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計算工作量或給予報酬。 16.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從事這項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建立全國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中心,積極開展對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專、兼職教師的業務培訓.培訓工作列入學校師資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學習、操作技能訓練、案例分析和實習督導等。要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職業道德以及所必備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培訓工作應規范化,堅持長期分類進行。對于通過培訓達到上崗要求者,由教育部認定的有關承訓機構頒發資格證書,逐步做到持證上崗。此外,還要重視對班主任、政治輔導員以及其他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師進行有關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 17.組織開展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導工作。為了使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發展、落到實處,教育部將組織研究制定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評價與督導指標體系,組織或委托國內心理科學的專家、學者以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際工作者對各地、各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督導。督導內容包括學校重視和支持程度,機構設置,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和開展輔導或咨詢的情況以及工作的實效等。 18.教育部將進一步研究制定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課題研究和工作、學術交流。各地教育工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政策并予以必要的保證,切實做到領導責任落實、機構設置落實、隊伍建設落實、制度建設落實、工作場地落實、經費投入落實,努力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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